1.幼儿园防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3.重庆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法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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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防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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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防恶劣天气应急预案(通用5篇)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防恶劣天气应急预案(通用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防恶劣天气应急预案1

 为认真做好抗雪防灾工作,有效应对大雪冰冻灾害的发生,迅速、准确、有序、高效地开展减灾救灾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抗雪救灾应急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和合力作用,提高抗雪防灾工作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最大程度地减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平罗县关于修订发布〈平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平政发[XX]89号)和《市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大雪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石政发[201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决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反应迅速原则。灾害发生时,各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具体实施。

 (3)可操作性原则。一旦发生灾害,及时启动相关层级应急预案,使整个灾害应急工作有机结合,高效进行。

 (4)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专业队伍负责清除县城主要道路和重要部位的积雪积冰,确保城市运行安全、道路畅通;社会力量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清除背街小巷、人行道和重点部位的积雪积冰,确保群众正常生活和出行安全。

 三、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县设立抗雪防灾指挥机构,在市抗雪防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抗雪防灾工作。

 (一)县抗雪防灾指挥部。

 主要职责:

 1、组织全县抗雪防灾应急工作;

 2、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

 3、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情况;

 4、检查各乡镇抗雪防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

 5、根据灾情发展情况组成抗雪防灾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

 6、遇重、特大雪灾冰冻,适时联络驻平部队请求支援;

 7、组织协调建设、房管、国土、工商、交警等部门共同做好抗雪防灾工作,并按各自职责落实包干责任制,积极清除辖区内道路及两侧人行道、背街小巷、桥梁、住宅区、公园(景点)、绿化(行道树)、工地(工棚)、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等设施上的积雪,确保市政公用、市容环卫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要加强对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养殖及户用沼气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对温室大棚除雪、增温、保温、补光,牲畜家禽防寒、保暖,户用沼气防寒、保温和渔业养殖扫雪、破冰增氧、补水防冻等工作,确保农牧业生产安全;

 8、督促落实各乡镇与县城内街道沿线两侧的企业、机关、学校、商店等单位做好门前积雪的清除工作,并纳入“门前三包”检查管理范围;

 9、研究解决有关抗雪防灾工作的重大问题;

 10、完成县交办的其它抗雪防灾工作。

 (二)各乡镇抗雪防灾指挥部。各乡镇参照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组织建立。主要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的抗雪防灾工作,并按专群结合的原则,制定或完善辖区抗雪防灾预案;

 2、根据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的指令执行预案,组织动员辖区村队和企事业单位建立抗雪救灾工作网络;

 3、完成县抗雪防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抗雪防灾工作。

 (三)县抗雪防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县抗雪防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并根据相关部门建议,向指挥部提出应急预案的调动终止建议;

 2、传达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

 4、会同民政部门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5、会同民政部门向县抗雪防灾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6、负责对抗雪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初审汇总上报,由县财政审核并落实专项资金保障,用于抗雪工作所需;

 7、完成县抗雪防灾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四)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现场处理组。县抗雪防灾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为现场处理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抗雪防灾工作应急预案,并做好预警工作;

 2、做好物资储备和重点部位的保护工作。

幼儿园防恶劣天气应急预案2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汛期发生的暴雨、暴雪、大风等恶劣天气造成的自然灾害,提高防汛能力,保障学校财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应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汛期发生的暴雨大风等自然灾害。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日照校区设在后勤保卫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执行上级领导和防汛工作指挥部门布置的工作和任务;传达上级防汛工作指挥部门发布的汛情预报、指示、通知、通告;全面掌握和部署学校防汛工作的准备情况和进展情况,对各部门的防汛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召集有关部门对汛情形势进行研究和分析,做出决策,交有关部门执行。负责汛期突发自然灾害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

 (三)领导小组下设九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党委办公室(日照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根据事态的实时发展,组织召开协调会议,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或向地方政府的通报工作。

 曲阜校区组长:

 日照校区组长:

 2、防汛抢险、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职责:

 ①落实和执行防汛的具体工作和紧急任务。

 ②组建、培训抢险救灾队伍;负责抢险救灾工具的准备和抢险物资的`调配。

 ③负责全校房屋、树木、设施的安全和抢险工作。

 ④排除险情,救护受伤人员,搜救失踪人员。

 ⑤抢救国家财产、文物、机要档案资料等。

 ⑥在汛期确保排水管道、道路的通畅,确保水、电、气的安全运行。

 ⑦负责日常的汛情、灾情监测和检查工作。

 ⑧储备一定数量的粮食、食油等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灾物资,汛期做好全校的生活保障、供应工作。

 ⑨做好饮食卫生安全、水源净化工作,防止群体性疫病的发生。

 ⑩做好抢险队伍的`生活保障工作。

 3、警戒保卫工作组。由保卫处负责,组织人员维护校园秩序,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

 组长:

 副组长:

 4、医疗救护工作组。由校医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或地方医疗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负责校园的消毒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及蔓延;负责组织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

 组长:

 5、宣传工作组。由宣传部负责,负责对校内外的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

 组长:

 6、紧急资金保障组。由财务处负责,负责突发事件的紧急资金保障工作。

 组长:

 7、防汛器械保障组。由资产处负责,负责大型防汛器材的采购工作。

 组长:

 8、学生工作组。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日照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负责学生的思想引导教育和稳定工作,组建义务抢险队伍,尽力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组长:

 副组长:

 9、善后工作组。由学校办公室(日照校区管理办公室)牵头,宣传部、学生处、研究生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人事处、工会及有关学院等部门参加,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组长:xx

 成员:xx

 三、防汛主要任务

 1、在汛前做好防汛调查和普查工作,对学校的防汛现状要做到心中有数。

 2、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危险房屋、施工工地、各种管线、各种设施,要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达到安全渡汛要求。

 3、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工具的准备和储备工作,特别是生活急需用品和油料储备要充足,以保证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生、教职工的生活在汛期正常运行。

 4、协调通信部门对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维护和检修,以保证在汛期通信线路的畅通。

 5、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宣传部门要做好防汛知识和汛情的宣传工作。

 6、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紧急防汛通知后,迅速部署和指挥全校的防汛救灾工作,并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随时将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防汛期间,要及时向全校教职工发布汛情和防汛要求,发动教职工、学生和居民积极参与,进行自救和互救;对危险地区的设备、国家财产和居民进行转移疏散,并做好安置工作。

 8、防汛期间,要做好群众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汛情的误传、谣传,保证学校的安全稳定。

 四、暴雪等极端天气主要任务

 1、冬季关注天气预报,及早预知暴风雪极端天气,在暴雪来临之前做好处理预案和抢险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工作。

 2、暴雪到来时,根据预案,组织调集抢险设备对学校主干道路进行除雪,确保主干道畅通,同时分发设备工具组织各院系应急队伍进行责任区道路除雪。

 3、后勤管理处组织绿化、维修、环卫等科室做好倒伏树木扶正、铲除、救护等工作,先保道路畅通,救护古树名木,消除次生灾害,减少灾害损失。

 4、实施撒放除雪盐等除雪药品物资。

 5、组织水电暖维修队伍保证供电供暖等设施正常运营。

幼儿园防恶劣天气应急预案3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的平安工作,打造和谐校园,防范恶劣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切实有效降低恶劣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从我校实际出发,制定本预案。

 一、指挥系统

 恶劣天气下师生的安全工作由学校安全领导工作小组统一指挥。

 组长:杜学庆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安排

 副组长:贾双安负责督查考核

 成员:

 周芳田马学亮傅道军贾斌:负责七年级级部

 贾双安周作琳傅传强赵洪美:负责八年级级部

 李汉福李学全刘元智程秀芸:负责九年级级部

 张法信:负责后勤

 二、恶劣天气下的职责

 恶劣天气系指暴风、暴雨、雷电、大雾、大雪、高温等。按市气象台预报和市教育局要求为准。积极应对恶劣天气影响,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和设备设施等安全是所有教职工的职责,各处室、级部、班主任必须高度重视,并按职责和分工高效、高质量的完成各项任务。

 1、遇到降温、大雪等恶劣天气,学校领导要及时到位,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做好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在工作时间内遇到恶劣天气,全体教职工要按照学校安全责任分工情况,及时认真做好各自分工的安全工作,确保全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2、遇到恶劣天气各级部主任要加强教师出勤管理,及时了解教师出勤情况,及时汇总情况汇报教导处调课并报告办公室负责考勤领导;班主任要及时了解学生迟到或未到校的情况及原因,要将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级部,以级部为单位报安保科。如在下午预知有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教导主任应立即请示校长是否停课或提前放学,班主任要着重做好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安全教育,各班要做好排查工作,及时了解学生家庭居住地条件等相关信息,尤其是离校远的学生家庭情况,要与家长保持联系,提醒家长做好防范工作。遇险情时学生在没家长接送或老师看护下,不得单独离校,防止交通、溺水、摔伤等伤害事故的发生。班主任应在放学前巡视教室,要求值日生关好门窗,切掉多媒体、电视等一切电源,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

 3、下雪后,全校师生要及时清扫。打扫积雪是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共同的任务。政教处每年冬初制定完善学校除雪预案,遇雪天气,各处室、班级要按照除雪预案统一分配的区域,清扫积雪,确保雪后的学校主要干道保持清洁畅通。班主任教育要求学生,雪天不得把冰雪带入楼(室)内,以防摔伤。总务处要对雪后较滑的路口台阶、各楼梯口采取安全防滑保障措施。

 4、学校值班领导,每天对宿舍、班级等处的取暖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总务处要派人对教室和办公室内的温度及时进行测试,宿舍值班教师要每天对宿舍内的温度进行记录,当天反馈到总务处。对于突然降温天气,带班领导要和宿舍值班教师一起对各个宿舍逐一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宿舍值班教师要确保宿舍楼内所有水龙头的保温工作,每天都要及时关窗,该加保温设施的马上采取措施。综合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内的水龙头按照卫生责任区域,各班级要将水龙头的保温工作落实到人,确保在遇到恶劣天气时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

 5、恶劣天气停止体育外堂课,班主任要通知学生在暴风雨、雪后或大雪清除后不得进入运动场地,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6、关于寄宿生晚自由自习突然停电的应急处理措施:

 (1)各级部值班老师要在第一时间到达教室将学生控制在教室内,学生不能随便走动,不能大声喧哗,更不能出怪声、怪调,要安静地坐在自己的座位上。

 (2)值班老师要及时了解情况,迅速通知总务处值班教师进行维修或启动发电设备,自行发电应急。

 (3)下晚自由自习后没有电,值班老师要做好学生回宿舍的组织工作,要各楼层值班教师提前到岗值班,确保学生下楼安全。值班教师(当日班级责任人)要教育学生在回宿舍的过程中做到有序疏散,不做与安全相悖的任何事情。回到宿舍后,宿舍楼值班教师要及时做好组织工作,及时巡视宿舍内的情况,督促学生按时洗刷、就寝。

 7、恶劣天气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班主任及相关老师通讯工具保持畅通,如遇特殊情况,休息人员接到命令及时到岗。

 未尽事宜,以当天紧急通知为准。

 全校师生要认真履行预案中的要求,加强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恶劣天气下师生的安全工作。

幼儿园防恶劣天气应急预案4

 1、学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特别注意预防暴雨、台风、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制定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

 2、及时对学校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因排除学校地质危害、校舍安全隐患工作所引起的学校师生学习、生活不便的问题,做出妥善安置。

 3、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值班制度,同时对雨天以及恶劣天气时学校安全工作作出应急预案。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4、加强学生对雨天或恶劣天气的安全教育,教会学生了解有关天气预报的预警知识及自我保护意识。每学期做一次恶劣天气接送现场模拟演练。

 5、雨天或恶劣天气接送规定:凡遇雨天或恶劣天气(含有下雨征兆天气),家长刷卡进入校园直接到教室接孩子,接到孩子后陪同孩子刷校园卡离校。如果学生在接送区等待家长来接过程中发现有下雨征兆或突遇恶劣天气,值班老师要教育孩子撤离接送区立即返回课室安静有序等待家长。老师和家长应通过各种形式增强孩子安全避险意识。

 6、在大雨天或恶劣天气(含有下雨征兆天气),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以及行政、办公室、政教处和当天的值日教师、各班班主任辅导员要及时到位,在学校前后校门接送区以及办公楼、教学楼一楼架空层负责学生的疏导工作。

 7、家长在雨天或恶劣天气(含有下雨征兆天气)来校接孩子要遵守学校的接送要求,听从指挥。

幼儿园防恶劣天气应急预案5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平安工作,打造和谐校园,防范雨雪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切实有效降低雨雪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从我校实际出发,制定本预案。

 一、学校雨雪天气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李瑞密

 副组长:梁军

 成员:韩玉军肖海英邓泽荣朱金刚马林源刘法旺李汉乐薛诗先

 二、应急工作措施:

 1、雪情就是命令,责任驱使行动。

 (1)根据天气预报,总务处提前一天备好扫雪、防滑设备。

 (2)随着雪情加大,由主要领导决定启动冰雪天应急预案。校务处向全体教工、班主任则利用家校通等向学生家长及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发出通知和安全提醒。各班在放学前进行一次应对冰雪天安全专题教育。

 (3)校务处根据雪情,做出准确判断,予以作息时间和上课安排,并通知到各班级与全体教职工。

 (4)总务处、教导处要按照下雪天扫雪分工及时组织全体教职工和学生清理冰雪。

 (5)校务处及时考勤,并对扫雪情况予以录像、照相记录。

 2、加强安全教育,上好应急安全教育专题课。

 教导处规定时间,安排所有班级举行一次专题班会,班主任老师对学生进行雪天安全教育,要求学生不要在校园奔跑,玩雪。雨雪天当天下午放学时间,应立即放学,严禁拖堂,严禁留生打扫卫生。班主任教育学生注意交通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自觉除雪行动,消除校内安全隐患。

 (1)早准备。总务处要在下雪前一天将除雪相关物品发放到各班和校门口值班室,以备第二天使用。

 (2)党员、干部带头。所有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员按照学校分工,第一时间到所在区域地点带头扫雪。

 (3)扫雪时间要求。白天下雪按分工地段,各年级及时将责任区的雪扫净。夜间下雪,第二天清晨门卫先在校门口清理出师生通道,全体教职工应在保证安全情况下于学生到校时间前半小时到校。所有行政干部更要带头冲在前面,身先士卒,发挥表率作用。

 (4)及时清除积雪。首先确保学生上放学路线畅通,组织全体师生将主路周边、教学楼走廊、楼梯和主要路段的积雪,及时清除,保证场地正常使用。

 (5)严禁将雪堆放到花池和绿化带内(含校门口)。

 4、做好雪天教育宣传,加强师生安全防范。

 (1)做好家校沟通,班主任及时将学校要求传达到位。要加强学生的生活指导,做好学生在校安全教育指导工作。

 (2)政教处要通过广播等不断提醒学生遵守雪天学校要求,禁止追跑打斗、打雪仗,不得将雪块、雪球带入教室内,更不得在楼梯、长廊踏雪追逐嬉闹,行走时注意安全等。教育师生在地面积雪较厚的时候,应不骑或少骑自行车上学(班),提倡家长接送或步行到校,以减少不安全因素。

 (3)各级部要加强执勤管理,增加课间值班,引导学生有序上下楼,注意防滑安全,学生处要在校门口树起警示牌,提醒学生慢行。

 (4)加强学生路队护送工作,值班干部和值日教师,保证将孩子护送到校门口安全区域。

 (5)每天的值日教师加强巡视,及时做好学生在校安全的巡视教育工作。

 5、及时关闭门窗,确保保暖措施到位。

 学生在校期间,班主任要将门窗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门窗通风、关闭及时,人走门窗全部关闭,严防冻烂暖气片。对此采取班级负责制(按卫生区域)和责任追究制,严惩工作懈怠、不负责任,造成损失人员。

 6、突发雨雪天气,总务处、各年级及各科室人员应按区域分工进行扫雪,除冰。扫雪工具,各处室、各班级以自备为主。

 三、多方合力携手,共同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

 1、冰雪天气发生时,校务处与各处室、各班班主任应及时发布天气信息和安全警示,告诫家长严禁搭乘超载、“三无”车辆和私家非法营运车辆。

 2、持续特殊天气,办公室应及时联系交警队等部门,建议在学校周围几个主要路段增加警力指挥交通,疏导车辆。并及时查处非法营运行为。

 3、需要整天停课等,需及时上报区教体局等上级主管部门。

 四、未尽事宜,以学校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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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第四条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按照作业规模和影响范围,在作业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第五条 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由有关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商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按照有关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该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第六条 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具备适宜的天气气候条件,充分考虑当地防灾减灾的需要和作业效果。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人工影响天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家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提供决策依据的有关单位给予奖励。第八条 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地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飞行管制部门确定。第九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条件。第十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利用高、火箭发射装置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名单,由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抄送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第十一条 利用高、火箭发射装置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由作业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申请空域和作业时限。

利用飞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申请空域和作业时限;所需飞机由军队或者民航部门按照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提供;机场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应当根据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做好保障工作。

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十二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必须在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内,严格按照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的指挥、管理和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作业地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第十三条 作业地气象台站应当及时无偿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气象探测资料、情报、预报。

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无偿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灾情、水文、火情等资料。第十四条 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十五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火箭发射装置、炮弹、火箭弹,由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指定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

因作业需要采购前款规定设备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组织采购。第十六条 运输、存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高、火箭发射装置、炮弹、火箭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武器装备、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炮弹、火箭弹,由军队、当地人民武装部协助存储;需要调运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武器装备、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第十七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高、火箭发射装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年检;年检不合格的,应当立即进行检测,经检修仍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予以报废。

重庆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重庆市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第四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指挥和协调机制,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建设,保障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顺利开展。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

市和区县(自治县)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第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防灾减灾、生态环境建设、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等需要,商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年度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第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该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第八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以下简称作业单位)具体实施。

利用飞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由市级作业单位实施。

利用高、火箭或者其他地面装置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由区县(自治县)作业单位实施。第九条 作业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合格,颁发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一)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高、火箭发射装置或者其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

(二)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作业装备库房、库房等设施;

(三)有经市气象主管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作业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

(四)有完善的作业空域申报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设备的维护、运输、储存、保管等制度;

(五)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作业指挥人员应不少于2人,火箭发射装置每台作业人员应不少于3人,高每门作业人员应不少于4人。

高、火箭发射装置作业人员名单,由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抄送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第十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作业单位资格条件每年进行审验。经审验,不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取消其作业资格。第十一条 人工影响天气高、火箭作业站点的布设,由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区域气候、地理、交通、通讯、人口密度等情况以及水利等大型工程的布局和运行状况,提出具体布设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气象主管机构,由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飞行管制部门依法确定。

经确定的作业站点不得擅自变更,确实需要变动的应当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第十二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的建设由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所需场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提供。

人工影响天气高、火箭作业固定站点应当建有符合有关标准的作业装备库房、库房、发射平台和作业值班室。第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功能齐全、满足作业需求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系统。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一)已经出现干旱,预计旱情将会加重的;

(二)可能出现严重危害农作物的冰雹天气的;

(三)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或者森林、草原长期处于高火险时段的;

(四)因水资源严重短缺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

(五)其他需要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情形。第十五条 利用高、火箭发射装置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由作业地的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申请空域和作业时限。利用飞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由市气象主管机构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申请空域和作业时限。

作业单位必须在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内,严格按照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指挥、管理和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法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工作,准确、及时地发布气象预报,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气象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气象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应当把公益性气象服务放在首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气象事业纳入中央和地方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以保障其充分发挥为社会公众、政府决策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功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所建设的地方气象事业项目,其投资主要由本级财政承担。

气象台站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开展气象有偿服务。

第四条

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及时主动提供保障当地农业生产所需的公益性气象信息服务。

第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的气象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第六条

从事气象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气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气象科学技术研究、气象科学知识普及,培养气象人才,推广先进的气象科学技术,保护气象科技成果,加强国际气象合作与交流,发展气象信息产业,提高气象工作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艰苦地区和海岛的气象台站的建设和运行。

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

外国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活动,必须经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重要气象设施的建设规划,报批准后实施。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的调整、修改,必须报批准。

编制气象设施建设规划,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条

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应当按照项目相应的审批权限,经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同意。

第十一条

国家依法保护气象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

气象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气象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迁移气象台站;确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应当报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需要迁移其他气象台站的,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批准。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应当符合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技术要求,并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在气象业务中使用。

第十四条

气象计量器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经气象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的气象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气象主管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气象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气象探测并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资料。未经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批准,不得中止气象探测。?

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适时发布基本气象探测资料。

第十六条

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及其他从事气象探测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气象资料共享、共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他从事气象工作的机构交换有关气象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海上钻井平台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国际航线上飞行的航空器、远洋航行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气象探测并报告气象探测信息。

第十八条基本气象探测资料以外的气象探测资料需要保密的,其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国家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义务。

第二十条禁止下列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一)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进行爆破和采石;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三)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其他影响气象探测的行为。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由气象主管机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并纳入城市规划或者村庄和集镇规划。

第二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属于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探测环境,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属于其他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应当事先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可以发布供本系统使用的专项气象预报。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提高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需要,发布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并配合军事气象部门进行国防建设所需的气象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应当安排专门的时间或者版面,每天播发或者刊登公众气象预报或者灾害性天气警报。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保证其制作的气象预报节目的质量。 广播、电视播出单位改变气象预报节目播发时间安排的,应当事先征得有关气象台站的同意;对国计民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补充、订正的气象预报,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第二十五条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通过传播气象信息获得的收益,应当提取一部分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六条信息产业部门应当与气象主管机构密切配合,确保气象通信畅通,准确、及时地传递气象情报、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气象无线电专用频道和信道受国家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挤占和干扰。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可能影响当地的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告有关气象主管机构。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和与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有关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监测、预报气象灾害所需要的气象探测信息和有关的水情、风暴潮等监测信息。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并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实际情况,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全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的有关工作。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必须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使用符合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遵守作业规范。

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三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工作,组织进行气候监测、分析、评价,并对可能引起气候恶化的大气成分进行监测,定期发布全国气候状况公报。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气候资源的特点,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和保护的重点作出规划。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

第三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违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或者非法占用土地新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造成危害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三)从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审查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或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丢失或者毁坏原始气象探测资料、伪造气象资料等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

(二)气象探测,是指利用科技手段对大气和近地层的大气物理过程、现象及其化学性质等进行的系统观察和测量。

(三)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四)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五)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气象台站和其他开展气象有偿服务的单位,从事气象有偿服务的范围、项目、收费等具体管理办法,由依据本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中国气象工作的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气象活动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四十五条本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8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同时废止。

驾照考试难度大大提高

从5月份开始,驾考难度大大提高。

小型汽车将增加模拟使用夜灯的测试。如果发生致命交通事故,检查培训、考试和认证。

从5月1日开始,驾考难度大大增加。今年3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了17项新的道路管理规定。黑仔。5月1日,记者从省市交管部门了解到,其中部分措施将从即日起实施。在这些措施中,最明显的变化是,驾驶员实际路考(科目三)的难度有所增加。这进一步提高了对驾校的要求,即使司机成功拿到驾照。新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将从考核的各个环节进行责任核查,严格追究责任。

新的驾驶考试规定有什么变化?学生和驾校会受到怎样的影响?对此,5月1日,记者采访了省市交管部门。第三科考试难度增加。

大型客车、拖拉机、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货车。即A1、A2、B1、B2车型)驾驶员跨区域、跨时段驾驶较多,部分客货运驾驶员应对恶劣天气、复杂路况、突发事件的能力不足,成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的直接因素。

经分析发现,去年发生重大事故27起,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其中9起发生在夜间、雨雾等低能见度条件下。因此,从本月开始,所有大中型货车都将被要求参加夜间驾驶测试,小型汽车(C1)也将参加模拟使用夜灯的测试。

同时,大中型面包车还需要模拟连续急弯、临水悬崖、雨雪天、路面湿滑、应急处理等驾驶测试项目。,并针对复杂条件(如山区、隧道、陡坡和高速公路)进行实际道路驾驶测试。

去年12月24日起,太原市车辆管理所正式启动大中型面包车&lsquo长途旅行。主题。想要考取A1、A2、B1、B2驾照的同学需要从滨河西路出发,经汾河桥进入泰山景区,全长23公里。太原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考试科负责人介绍。

此外,大中型面包车通过科目三考试后还将参加安全文明常识考试。试题共50道,包括情景判断、事故案例分析等。,对安全驾驶常识、职业道德驾驶知识、恶劣条件下驾驶、紧急避险和事故救援进行考核。考试题库全国统一,我省将根据本省交通安全形势和交通事故特点,增加10%的地方题库。两人都通过了,只有科目三通过。

驾校培训质量公开排名

对于驾校培训的质量,五一之后会有更多的衡量和考核标准。主管部门应当公布3年内有驾驶经验驾驶员的驾校培训能力、考试通过率、交通违法率、交通事故率等信息。每月,并实行驾校培训质量公开排名。

按照以往的思维,司机一旦拿到驾照,他们在路上的驾驶表现完全是个人的事。但从5月1日开始,在发生致命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不仅要分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驾驶行为、道路管控等原因,还要检查驾校培训质量、驾驶人考试、发证、检验、道路管理等责任。一旦发现有违规认证、审查不严、不履行服务等问题,要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还将对驾驶培训质量进行检查。其中规定,每月对主要负责人三年以上有驾驶经验的驾驶人交通死亡事故进行总结分析,并通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培训质量责任进行回访,出现考试通过率较低、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买等情况的,暂停申请考试。

每周发送一次安全信息

通过电话、短信、问卷或实地走访的方式,每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新驾驶员进行回访调查,了解其参加培训、考试和安全教育的情况。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介绍,在发放驾驶证时,车管所会组织每一位新驾驶员参加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文明驾驶行为要求等。

此外,交管部门还将完善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如短信、微博、QQ等。,并及时向驾驶员发布道路交通状况等信息。每周向有交通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的旅客、货运司机和驾驶人发送一次安全信息;辖区内发生严重道路交通事故时,将立即编制并发送警示教育短信。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在车辆管理和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业务时,会逐一收集核实自己的手机号码和地址,以便随时更新机动车和驾驶人的信息,方便发送各种提示信息。

对驾校市场有一定影响。

面对新规,很多市民和业内人士都提出了同样的问题。新规定要求更多的大中型货车。大中型面包车的行驶证学费会上涨吗?

对此,记者采访了太原市多家驾校。其中,位于杏花岭区的一家驾校负责人表示,随着驾校新规的实施,大中型面包车将增加新的测试项目,全部采取夜间驾驶测试,如果小型车增加模拟使用夜灯的测试,成本很可能会上升。但是,目前没有增加成本。

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中的一些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对省内驾校市场产生冲击波,通过率低、培训水平差的驾校将被淘汰,从而促进驾校行业优胜劣汰。

百万购车补贴